付费服务协议

最近更新:2026 年 10 月 8 日 生效日期:2026 年 10 月 8 日

本协议是你与北京洛方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「我们」)之间关于购买和使用 Feimore AI 付费服务的约定,是《用户协议》的补充协议和组成部分。本协议没有约定的,适用《用户协议》;就付费服务,两者不一致的,以本协议为准。

重要提示

请在付款前仔细阅读本协议,特别是以加粗方式提示的条款,它们涉及积分作废和不予退款的情形、退款的条件、价格调整、付款风险和我们的责任限制。有疑问请按第 9 条联系我们。

你在下单页点击支付并完成付款,或者以线下付款等其他方式购买付费服务,即表示你已阅读、理解并同意本协议。不同意的,请不要购买。

目录

    1. 适用范围

    1.1

    本协议适用于你在 Feimore AI 购买的付费服务(以下简称「付费服务」),包括:

    • 订阅:价格页列出的各档订阅,按月或按年付费;
    • 积分包:不订阅也能按需购买的积分;
    • 企业版,以及其他通过合同开通的服务。
    1.2

    你或你所在的企业与我们另行签订合同的,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为准;合同没有约定的,适用本协议。

    1.3

    积分本身的规则,包括各类积分的有效期、扣费顺序、冻结与结算,以及扣费标准的调整,适用《用户协议》第 4 条。本协议只约定与购买、付款、退款和发票有关的事项。

    1.4

    我们在价格页、下单页和积分页公布的价格、积分数量、有效期、退款期限等规则说明,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。

    2. 订阅与积分包

    2.1

    订阅只能为你自己的个人空间购买。每档订阅包含每月发放的积分、可以同时运营的项目数量等权益,以下单时页面显示的为准。企业空间请联系我们,按合同开通。

    2.2

    积分包可以充入你的个人空间,也可以充入你担任管理员的企业空间。单笔金额达到页面公布的档位时,我们会额外赠送积分(以下简称「赠送积分」),赠送比例以下单时页面显示的为准。赠送积分与所购积分同时发放,有效期相同。

    2.3

    为企业空间购买的积分属于该企业空间,由空间成员共同使用(《用户协议》第 3.5 条、第 4.8 条)。你退出或被移出该企业空间后,不能带走这些积分,也不能因此申请退款。

    2.4

    我们可以调整今后销售的档位、价格、权益和赠送规则。已付款的订阅,当期每月发放的积分数量按下单时的约定执行;项目数量等其他权益,按服务当时公布的规则执行。

    3. 订阅的生效与续订

    3.1

    订阅是预付的:按月或按年一次付清,到期不会自动续费,也不会自动扣款。到期前,我们会在工作台提醒你续订。

    3.2

    一期订阅从付款成功时开始;你已有生效中的订阅的,新的一期从当前这期结束时开始。每期开始时发放第一个月的积分,之后每月在开始那天的同一日期发放,当月没有这一天的,在当月最后一天发放。年付同样按月分 12 次发放。

    3.3

    每月的订阅积分到下一次发放时失效,最后一个月的积分到这一期结束时失效。没用完的积分不累计到下个月,不予退款,也不能折现。

    3.4

    当前这期结束前再次订阅的,新的一期排在当前这期之后开始;同一空间可以排队的期数,以下单页的提示为准。

    3.5

    新订的档位无论更高还是更低,都排在当前这期之后开始。需要立即升级的,可以联系我们,由我们让新的一期立即开始、当前这期同时结束:当前这期已发放的积分按原有效期继续可用,之后的月份不再发放。这些未发放的月份,按这期实付金额平均到每个月计算(以下简称「月均价」),原路退还给你。按月付费的订阅没有未发放的月份,不涉及退款。

    3.6

    订阅期间,个人空间可以同时运营的项目数量按所订档位计算,归档的项目不占名额。降档或订阅到期后,已有项目照常可用,但在项目数量回到上限以内之前,不能新建或恢复项目。

    4. 价格与付款

    4.1

    价格以人民币计、已含税,以下单时页面显示的为准。

    4.2

    我们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调整价格、档位和赠送规则,调整后的价格适用于调整之后提交的订单。已付款的订单不受影响,也不因之后的降价或优惠活动补偿差价。优惠活动另有规则的,以活动规则为准。

    4.3

    中国大陆用户可以在价格页或积分页下单,通过微信支付扫码付款。订单需要在下单页显示的时间内完成付款,逾期未付的订单自动关闭,需要时重新下单即可。

    4.4

    付款成功后,订阅积分发放到你的个人空间,积分包的积分(含赠送积分)发放到你选择的空间,订单可以在积分页的「购买」页签查看。付款成功但积分没有到账的,请按第 9 条联系我们并提供订单号,我们核实后为你补发或退款。

    4.5

    中国大陆以外的用户,请通过价格页的「联系我们」留下联系方式,按我们确认的报价、币种和方式线下付款,我们确认收款后为你开通。价格页以美元显示的价格仅供参考,以我们确认的报价为准。

    4.6

    你应使用本人或已获授权的支付账户,以合法的方式付款。银行、支付机构因风控等原因撤回付款或要求退款,或者因你或第三方的原因导致付款失败、被退回的,我们可以收回该订单发放的积分,暂停或终止相应的付费服务;积分已经使用的,你应补足相应费用。情节严重的,按《用户协议》第 9.2 条处理。

    4.7

    请只通过 Feimore AI 官方页面付款,不要向任何个人私下转账,也不要通过非官方渠道购买积分;通过非官方渠道获得的积分,按《用户协议》第 4.10 条处理。你在付款过程中遭受诈骗,或者账号、支付信息被盗用造成的损失,我们无法控制,也不承担赔偿责任。我们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助你减少损失,但协助本身不代表我们对该损失负有责任。

    4.8

    付款由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处理,你还应遵守其规则。因支付机构的系统、风控或规则造成的付款失败、延迟或退款延迟,由支付机构按其规则处理,我们会尽力协助,但不承担责任,因我们的过错造成的除外。

    5. 退款

    5.1

    积分是预付的服务兑换凭证。除本条约定的情形外,已付款的订单不支持退款,积分也不能兑换为现金。

    5.2

    在线购买的订单,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,你可以联系我们申请全额退款:

    • 自付款成功起,没有超过服务内公布的退款期限;
    • 订阅订单:这一期还没有开始,或者只发放了第一个月,且这个月的积分一点没有使用,也没有被冻结;同一空间在这一期之后没有排着另一期订阅,有的,请先就后面那一期申请退款;
    • 积分包订单:该订单发放的积分,包括赠送积分,一点没有使用,也没有被冻结。
    5.3

    此外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你也可以联系我们申请退款:

    • 因本服务存在重大缺陷,导致你完全无法使用本服务的;
    • 因系统故障等非你的原因,导致重复扣款或所购积分没有到账的;
    • 因撤回个人信息出境同意而注销账号的(第 7.1 条);
    • 合同另有约定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款,或者我们同意退款的。

    按本款退款时,已使用积分对应的费用不予退还。未使用的部分这样折算:积分包按未使用积分占该订单所得积分(含赠送积分)的比例,折算实付金额;订阅当月已发放的积分,按未使用的比例折算当月的月均价,尚未发放的月份按月均价退还(第 3.5 条)。

    5.4

    退款后,该订单发放的积分(含赠送积分)作废,订阅这一期之后的月份不再发放,项目数量按退款后的订阅状态计算。试用积分、补偿积分和赠送积分不单独退款,也不能折现。

    5.5

    在线付款的订单,款项原路退回你的支付账户,到账时间以支付机构为准;线下付款的,退回原付款账户或按合同约定处理。订单已经开具发票的,你需要先退回发票,或者配合我们开具红字发票。

    5.6

    申请退款,请按第 9 条联系我们,并提供订单号、注册手机号和退款原因,我们核实后办理。

    6. 发票

    6.1

    需要发票的,请按第 9 条联系我们,提供订单号或合同号和开票信息,我们开具电子发票。订单号可以在积分页的「购买」页签复制。开票信息由你提供,请确保准确。

    6.2

    发票金额以你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,赠送积分、试用积分和补偿积分不开具发票。

    7. 注销、终止与停止运营

    7.1

    你主动注销账号后,个人空间中未使用的积分,包括付费购买的积分,全部作废,不予退款;订阅之后的月份也不再发放。有符合第 5.2 条退款条件的订单,请在注销前申请退款。因撤回《隐私政策》第 5 条的个人信息出境同意而注销的除外:付费积分未使用的部分按第 5.3 条折算退还,你可以在撤回前后按第 9 条联系我们,提供订单号申请。注销的其他后果见《用户协议》第 3.6 条。

    7.2

    你因违反《用户协议》、本协议或法律法规被暂停或终止服务的,未使用的积分不予退还(《用户协议》第 9.2 条)。

    7.3

    我们决定停止运营本服务的,会提前公告;已付费但未使用的积分,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(《用户协议》第 9.4 条)。

    8. 协议修改与其他

    8.1

    我们修改本协议的,按《用户协议》第 11 条公布和通知。修改前已付款的订单,其价格、所购积分和退款条件,按下单时有效的版本执行。

    8.2

    责任限制、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,适用《用户协议》第 10 条和第 12 条。

    9. 联系我们